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为大力整顿和规范我省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和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总体部署,2007年我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专项整治和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为重点,扎实开展餐饮业、房地产业、打击制售假发票三项税收专项整治,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金融保险业、服务娱乐业、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四项税收专项检查,精心组织中国银行、中石化、中国国电、中国移动、家乐福超市等五户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9月底,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中共检查纳税户14733户,已查结13345户,查出有问题纳税户9484户,共查补税(费)款60599.23万元,加收滞纳金3813.41万元,罚款5141万元,调减企业申报亏损额904.46万元,查补总额69553.64万元,入库总计66972.23万元,入库率为96.29%;同比查补额、入库额分别增加25664.05万元和26574.68万元,增长58.47%和65.78%;查处涉税违法大要案162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2件。通过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有力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了税收征收管理,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
一、餐饮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一)餐饮业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我省今年将杭州、金华、绍兴三个地区共22个市、县(市、区)作为餐饮业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区域,自2007年5月至8月为期四个月,分成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建制三个阶段实施,由省地税局稽查局直接负责组织重点区域的检查工作。截止9月底,杭州、金华、绍兴三地22个市县已检查餐饮企业2531户,查结2357户;在全省餐饮业税收整治中查补收入总额6217.93万元,入库总计6163.55万元,入库率达99.12%,其中省级组织检查2065户,查补收入5189.92万元;查处大要案1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件。
(二)餐饮业税收专项整治与专项纳税评估双管齐下。由于餐饮业面广户多,85%以上是实行“定期、定额”的双定户管理,专项整治要取得较好的效果,单靠稽查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省地税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对餐饮服务业和建筑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由稽查部门和征管部门双管齐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其中税务分局负责双定户的抽查整治,这也是今年我省餐饮业整治工作的一大亮点。 (三)以查促管效果明显。餐饮业整治结束后,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剖析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因和动向,分析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的缺陷,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餐饮行业征管措施和建议44条,促进了餐饮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截止9月底,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共检查房地产企业3310户,已查结2832户,查补收入合计30431.45万元,调减企业申报亏损额157万元,入库总计28516.79万元,入库率为93%,与近几年的检查相比,今年我省的房地产业专项检查更为全面深入,主要体现在:一是开展范围最广。全省68个市县都安排了房地产业检查项目,市县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检查力度最大。已检查企业3310户,查结2832户,同比增加1690户,查补收入30431.45万元,同比增加13355.41万元,增长78.21%,查处大要案43件,有6户企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其中我省永嘉县房地产企业就查补税款2100多万元,创该县查补新高。三是以查促收效果显现。开展了房地产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该行业的税收增长,截止9月底,我省房地产业税收收入(不含宁波)达190.08亿元,同比增长44.26%,高于同期全省地税收入增幅14个百分点。四是检查质量提高。检查中除了实施目录检查法检查外,各地还采取了国、地税联合检查、调研式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检查,房地产业税收检查质量明显提高。
三、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联合部署打击制售假发票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经侦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的全国重点地区打击制售假发票工作会议精神,省地税局与省公安厅、省国税局于6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三部门在台州市召开了全省打击制售假发票重点地区工作动员会议,成立了联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计划,确定杭州、温州、台州、宁波为发票重点整治地区。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重点整治地区各级地税稽查部门与公安、国税部门均成立了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整治文件,制定了整治方案,确定了整治工作重点。
(二)突出重点地区的打击力度。9月底止,全省已受理制售假发票案件68起,立案侦查59起,侦破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发布网上通缉逃犯29名,收缴假发票104.47万份,捣毁制假窝点5处。其中:杭州地区联合行动,受理售假发票案件25起,立案侦查20起,收缴假发票176252份,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移送公安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温州地区7月份联合行动以来,立案侦查制售假发票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涉案金额6493万元。台州地区今年以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名,发布网上通缉逃犯29名,查获各类假发票74.95万份,可开票金额达250余亿元,捣毁制假窝点3处。
(三)抓紧完成了“8.10”案件受票单位的查处工作。在省地税局的指导下,杭州市地税部门查处的“8.10”发票专案,截至2007年4月底,涉及我省49个市县的受票企业5631户,涉及货物运输发票33712份,假发票票面金额达8.1亿元,己抵扣税额5252万元,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已全部完成对5631家受票单位的查处,共查补税费、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9045万元,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四、汇总纳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持续进行。
(一)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部署了对中石化、国电集团、中国银行、中国移动、家乐福超市等5户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地税局迅速与省国税局联系,共同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和两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事项,联合下发了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文件,成立了国、地税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国、地税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全省共抽调检查人员200余人参与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前业务培训。
(二)工作认真细致,检查成效突出。在检查中多次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及时解答检查疑难问题,认真组织查漏补缺工作,采取了全省联动、实地督导、适时通报的工作方法,确保检查进度和质量。9月底,我省对中国银行、中石化、中国国电集团的检查圆满结束,初步统计查补地方税(费)6170.41万元,其中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78家纳税人2004年度至2006年度税收专项检查,查补地方税(费)5016.38万元;对中石化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11家纳税人2004年度至200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其中包括对60个非独立核算的县级支公司进行的延伸检查),查补地方税(费)1018.55万元;对国电集团温州市东屿发电厂2004年度和200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查补地方税(费)135.48万元。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石化浙江省分公司及杭州地区范围的纳税人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检查,查补地方税(费)达3000多万元。10月初,我局又根据总局稽查局的部署,迅速组织对中国移动、家乐福超市等2户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目前国、地税86个联合检查组已分别进入各地开始全面检查。
五、认真抓好其他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在抓紧、抓好三项专项整治及五户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我省地税稽查部门组织检查力量,开展了其他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全省有57个市县开展了高收入行业、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检查纳税人1866户,查补个人所得税10291.46万元,较好地配合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有32个市县开展了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业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纳税人532户,查补收入2623.46万元;有36个市县开展了服务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纳税人701户,查补收入1483.09万元;有14个市县开展了金融保险业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纳税人211户,查补收入1766.8万元;此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其他检查项目12项,包括税负偏低企业、汽车销售和修理业、电力系统企业、部分工业制造业、商品流通企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其他行业检查纳税人5582户,查补收入21288.69万元,其他行业检查分别占总检查户数和总查补收入的37.89%和31.61%。(省地税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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